党总支成员职责
一、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责
党总支书记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安排党总支的工作,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党总支会议,将党总支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地提交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落实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党总支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总支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抓好党总支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了解党支部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支部的工作。
4.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与党总支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团结,相互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妇女、统战负责人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6.负责抓好党总支的自身建设,组织党总支委员的学习,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定期召开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按时组织召开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7.负责完成上级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在书记主持下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完成书记分配的其他工作。
二、党总支委员的职责
党总支委员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总支的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统战等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对党总支的组织工作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党支部、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积极做好党总支改选的组织工作。
2.了解并收集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支部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对支部的组织建设提出建议,并在党总支讨论决定后负责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优秀党员评选等活动。
3.根据党总支的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并具体组织评议党员的工作。
4.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组织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组织发展计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按照中组部制定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我校有关规定,审查和办理预备党员考察及吸收新党员和转正的手续。
5.做好党员的组织管理及鉴定和考核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和党费收缴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二)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学习宣传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党总支决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协助书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党员的情况,拟定党员教育计划,与工会、团组织、学生工作负责人共同拟定政治理论、形势政策教育计划及师生政治学习计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
3.配合行政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师德、校风、校纪教育,了解和掌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先进人物及事迹,宣传他们的事迹经验,提出奖励和表扬的建议。
4.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学生会等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
(三)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党总支抓好党风党纪工作,根据学校纪委和党总支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和党纪教育。
2.检查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上级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检查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处理手续。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
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经常向党总支及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
5. 协助学校监察机关和本单位行政领导处理非党员的违纪案件。
(四)统战委员的职责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具体落实统战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经常地、广泛地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地意见和要求,积极热情地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在政治思想上不断取得进步。
中共泰山学院生物与酿酒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