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验教学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实验教学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迎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便于更好地了解实验教学状态,强化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切实保证实验教学稳定有序开展,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对实验教学基本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本学期实验教学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学期第9-16周的实验实训课程。
实验教学专项督查将对学校开设的所有实验实训课程全覆盖式开展检查工作,以实验实训课堂教学检查为主,包括巡查、听课、看课和其他教学材料的检查。涉及到实验实训教学组织、实验实训教学秩序以及各类实验实训教学文件和资料的准备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1.深入课堂随机、随时跟踪听课。
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督导共同进行随机听课,同时督查任课教师的实验课前准备、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及实验课堂纪律等实验教学常规工作的落实情况。
2.抽查实验教学档案材料。
随机调取各二级学院实验课档案材料,实验教学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进度表、实验报告等。
三、检查内容
1.对学校实验、实训的相关规定、计划和记录进行全面了解;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检查实验课时开出情况,尤其是课程内实验。严格落实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开出率为100%;实验课档案材料齐全(实验项目与实验步骤)。
2.实验教学过程
(1)教学准备
实验课表、实验课程教学大纲与教学方案、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开设和实验步骤内容等方面。
(2)教学运行
实验教学计划落实(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师示范指导、学生动手操作、实验报告质量、学生满意度调查等方面。
(3)教学考核
实验考核形式与评价标准、实验成绩评定与管理等方面。
检查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实验实训教学组织管理,高度重视实验教学专项督导工作,强化质量意识,强化任课教师教学质量主体责任和教学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如检查发生实验实训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时,由相关单位按照新发布的《泰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泰院政发〔2024〕16号)做好事实调查及认定。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做好自查与改进,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联系人:王新利;联系电话:6712077。
特此通知。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24/4/28